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一、办理所需资料
(一)填写完整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受理单》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申报定期检验需提供资料见附件
(二)设备需过户(改名)的,先到当地监察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设备需重新启用的,需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登记表》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二、办理流程
(一)窗口报检:请将办理所需资料提交我中心特检所业务室办事窗口,我中心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资料无误即办理业务;资料出错时,一次性告知所有改正意见,资料退还,待报检单位完善后重新办理报检业务。
(二)检验:业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计划,请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提前做好相关现场准备。现场检验时需提供资料和准备要求见附件。
(三)领取报告:检验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检验结论合格的,使用单位申报人员会收到提醒领取报告的短信,可到我中心特检所业务室领取报告(要求邮寄报告的除外)。
使用单位如需邮寄报告,可在窗口办理定检申报时向工作人员或联系业务室(0883-2154120)提出邮寄报告的申请。(提醒:邮寄报告采用顺丰快递或EMS,偏远地区采用挂号信,除挂号信外其他邮费到付)
三、申请表格索取方式
《机电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受理单》等表格可于我中心业务大厅或特检所业务室领取,也可在中心网站( www.ynlczj.cn)的“资料下载”栏下载。
四、收费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的收费,依照法律、行征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收费文件号:按云发改价格﹝2022﹞206号、云价收费﹝2013﹞94号、云发改物价函[2019]425号和云政发〔2017〕50号文规定收取检验检测费。
六、办理机构: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八、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28号一楼特种设备检验所业务室
咨询电话:0883-2154120 投诉电话:0883-2154622
网 址:http://www.ynlczj.cn/ 微信公众号:临沧质检
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业务受理流程
附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报检及准备要求
一、申报定期检验需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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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料名称 |
要求 |
1 |
机电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受理单 |
盖使用单位章 |
二、现场检验时准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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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要求 |
1 |
上一年度年检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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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关技术资料及档案(设备合格证、维保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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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排相关专业人员配合现场检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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