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一、办理所需资料
(一)填写完整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受理单》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电梯申报定期检验需提供资料见附件
(二)设备需过户(改名)的,先到当地监察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设备需重新启用的,需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登记表》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并经当地监察机构确认。
二、办理流程
(一)报检:请将办理所需资料提交我中心特检所业务室,我中心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资料无误即办理业务;资料出错时,一次性告知所有改正意见,资料退还,待报检单位完善后重新办理报检业务。
(二)检验:业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计划,请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提前做好相关现场准备。现场检验时需提供资料和准备要求见附件。
(三)领取报告:检验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检验结论合格的,使用单位申报人员会收到提醒领取报告的短信,到我中心特检所业务室领取报告(要求邮寄报告的除外)。
使用单位如需邮寄报告,可在特检所业务室办理定检申报时向工作人员或联系特检所业务室(0883-2154120)提出邮寄报告的申请。(提醒:邮寄报告采用顺丰快递或EMS,偏远地区采用挂号信,除挂号信外其他邮费到付)
三、申请表格索取方式
《机电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受理单》等表格可于我中心业务大厅或特检所业务室领取,也可在我中心网站( www.ynlczj.cn)的“资料下载”栏下载。
四、收费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的收费,依照法律、行征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收费文件号:按云发改价格﹝2022﹞206号、云价收费﹝2013﹞94号、云发改物价函[2019]425号和云政发〔2017〕50号文规定收取检验检测费。
六、办理机构: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280号一楼特种设备检验所业务室。邮政编码:677000;咨询电话:0883-2154120;
网 址:http://www.ynlczj.cn/ 微信公众号:临沧质检
附件:1、电梯定期检验业务流程图
2、电梯使用单位定期检验报检及准备要求
附件1: 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电梯定期检验业务流程图
附件2:电梯使用单位定期检验报检及准备要求
一、申报定期检验需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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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料名称 |
要求 |
1 |
机电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受理单 |
盖使用单位公章 |
2 |
维保合同(复印件)或维保合同证明 |
维保单位有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复印件至少盖一方公章),若是维保合同证明,需填写完整并加盖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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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检报告 |
检验结论为“合格”,最迟在现场检验时提供 |
3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复印件) |
相应证件类型且在有效期内,盖使用单位公章 |
4 |
电梯司机证(复印件)(如需要) |
相应证件类型且在有效期内,盖使用单位公章 |
二、现场检验时准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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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要求 |
1 |
使用登记资料 |
内容与实物相符 |
2 |
安全技术档案 |
至少应提供电梯制造资料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使用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
3 |
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
包含事故和故障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
4 |
提供必要的检验现场条件 |
1、设备维保自检合格; 2、机房温度、湿度、电压符合相关规定;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性尘埃;检验现场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确保检验人员的安全 |
5 |
配合现场检验 |
通知电梯维保单位技术人员到场配合检验并安排主要负责人或电梯管理人员到场配合确认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