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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质量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7-04 来源【云南】临沧市:市质检中心

中心各所室,各有关单位:

按照按照《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及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临沧市质量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分类及评审对象

临沧市质量工程中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标准化、计量、质量和特种设备检验4个专业。评审对象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中直接从事标准化(标准及标准化理论研究及应用推广、标准制(修)订、知识产权研究和商品条码研究。标准包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法规)、计量(计量检定、校准、检验、测试)、质量(质量检验、质量安全鉴定与评价、质量管理、质量认证、质检技术与仪器设备开发)、特种设备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研究、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等质量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且符合国家、省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间内的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把关。

二、审报条件

(一) 申报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严格遵守行业职业操守和从业规范。

3.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崇尚科学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要求。

(二)申报质量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质量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质量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质量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质量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质量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

三、评审条件

(一)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二)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

(三)具备指导、培养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1.标准化专业工程师

(1)参与完成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研究、成果应用或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中标准化技术工作,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参与解决企业(组织)生产运营中存在的标准化技术问题、管理问题,并完成相关技术文件。

(3)承担本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在单位标准化管理、标准技术审查、标准体系维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参与完成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并通过考核验收1项以上,同时参与制定企业标准体系并经审批发布1项以上。

(5)参与完成标准水平评价或比对分析2项以上,编写相应评价报告。

(6)参与完成标准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2项以上,承担其中部分技术工作,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7)参与编写企业或行业标准化发展规划、研究报告或质量分析报告,被企业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2.计量专业工程师

(1)参与完成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研究、成果应用项目,或本行业(单位)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1项以上,承担其中部分技术工作,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参与完成质量体系建设、标准化体系建设、计量信息系统开发、计量认证、计量咨询、计量审核,负责专项技术内容,并在单位或相关行业(区域)组织实施;或参与完成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贯彻实施,对改进质量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3)参与完成能力验证或实验室比对2项以上,结果满意;或参与完成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项目、计量技术开发应用、计量工程测试、非标计量测试项目经审核通过备案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标1项以上,或次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建标工作2项以上,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5)负责完成检测任务,程序符合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并取得较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6)参与完成非常规计量测试方法研究项目,或编写非常规计量装置检定、校准或检测方法,登记备案并形成完整的技术报告。

(7)参与编写计量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研究报告或质量分析报告,被企业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3.质量专业工程师

(1)参与完成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研究、成果应用项目,或本行业(单位)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1项以上,承担其中部分技术工作,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参与完成质量体系建设、标准化体系建设、质量认证、质量信息系统开发,并在单位或相关行业(区域)组织实施,负责专项技术工作;或参与完成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贯彻实施,对改进质量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3)参与完成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2项以上,结果满意;或参与制定实验室内部检测方法经审核通过备案2项以上。

(4)参与完成新开展检验项目、测试技术、检测设备改进等投入实际应用1项以上,取得较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

(5)负责完成检验检测任务,程序符合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并取得较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6)参与完成复杂产品检验、大型项目检验、重大质量仲裁检验、司法鉴定、省级专项检验项目,承担部分技术工作,检测数据准确无误,且取得较好效果。

(7)参与编写当地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研究报告、质量安全分析报告,或发现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被企业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4.特种设备检验专业工程师

(1)参与完成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研究、成果应用项目,或本行业(单位)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1项以上,承担其中部分技术工作,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参与完成特种设备质量体系建设、标准化体系建设、特种设备信息系统开发项目、质量咨询、质量认证、质量审核,负责专项技术内容,并在单位或相关行业(区域)组织实施;或参与完成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贯彻实施,对改进质量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3)参与完成能力验证或实验室比对1项以上,结果满意;或参与制定实验室内部检测方法经审核通过备案1项以上。

(4)参与完成新开展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技术或检验检测设备改进等并投入实际应用1项以上,取得较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

(5)负责完成检验检测任务,程序符合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并取得较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6)参与完成复杂产品检验、大型项目检验、仲裁检验、司法鉴定、涉外质量纠纷检验、省级专项检验项目、技术咨询、考核审核、安全评价、安全评估、技术鉴定等工作,承担部分技术工作,检验检测数据正确无误,取得较好效果。

(7)参与编写当地相关行业的安全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及其他重要规范性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研究报告、质量分析报告、安全状况分析报告,被企业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或发现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8)完成企业特种设备生产运营突出技术问题或安全质量管理复杂问题专业分析报告。

(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学术研究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1篇以上,或参与编著出版与从事工作专业相关专著(译著)1部以上,或独立撰写与工作业绩相关的技术报告、业务总结2篇以上,有学术观点,技术论证有深度,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2.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2项以上本行业(单位)科研项目。

3.参与完成制修订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1项以上,或企业标准2项以上,经审批发布实施。

4.获得与从事工作专业相关专利1项以上。

5.参与完成项目获市(厅)级以上科技奖1项以上。

、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二份,封面准确填写申报的专业(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检验),A3纸双面打印中缝骑马钉装订,贴照片,不受理A4纸打印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报。

填写此表只能填写申报人履现职以来的相关内容,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必须真实客观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学术成果等内容。

基层单位意见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

基层单位、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附件2),需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

(三)《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附件3)需单位审核盖章,提交15份纸质版文件。

(四)《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公示情况说明》(附件41份需单位审核盖章。

(五)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以及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文件大小200KB-1M;格式为jpg;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33521198012102521.jpg )。

(六)履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并指定一篇代表作,在封面标注,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

(七)履现职以来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据申报人量化成果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部分。

(八)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有关规定办理,提供证明单位非公性质的相关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人履职期间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复印件各1份。

(九)申报材料报送时应完整填写《送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5),加盖公章,贴于材料封面。

(十)申报材料内的复印件由单位审核原件并加盖公章,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注明复印时间、复印人。

、申报及评审时间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2023年7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

工作日受理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时间:2023年 8 月。

、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二)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

(三)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四)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申报人员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

(五)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学历、资格条件及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参加评审,同时报送公示情况说明(见附件4),附公示照片等证明已公示的相关材料。

(六)《送评材料一览表》《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等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因提供信息、证件不实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七)2023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八)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单位指派专人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同时提交《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九)申报材料清退时间为:任职资格通知发文之日起2个月内,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三楼质量管理所办理,逾期将作销毁处理。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退回外,其余申报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十)职称证书办理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

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 8号)要求,2023

年评审通过取得的初、中、高级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

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1/)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联系人:字国林、俸文琪,联系电话:0883-2154622。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3.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公示情况说明

5.送评材料一览表

 附件下载

               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2023年6月25日

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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